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内规章 > 正文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4-07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推动学院信息化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是指学院校园建筑红线范围内,由学院投资建设的管道、管线、机房、设备间、光纤网络、Wi-Fi网络等校园网络基础设施以及通信管道、管线、传输线路、通信机房、移动基站等电信基础设施。

第三条 信息网络中心为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的主管部门,参与规划和设计管理工作,包括网络通信主干互联、楼内布线、配线间位置、室外光缆走向等,承担方案审核、验收和管理维护等职责。

第四条 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及分工负责制,分别由信息网络中心和基建管理部门按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其立项审批,并负责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

1.新建、扩建、大修楼宇内和大楼之间的综合布线系统由基建管理部门按建设规范统一立项,网络需求和技术方案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

2.学院已建的楼宇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和维修由各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由信息网络中心提出改造及维修方案。

第五条 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 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实际情况变化需修改设计或施工方案,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信息网络中心同意。

第七条 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建设完成后,由基建管理部门会同信息网络中心组织验收,并出具经各方(设计、施工、使用方等)代表会同签字认可合格的验收报告。未经验收合格的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 新建的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经验收合格,在投入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信息网络中心报备,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第九条 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的施工单位应承诺不少于1年的免费服务期及适当的质保期。其提供的质保范围、内容、响应时间、服务形式等应事先在签约时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校园内每幢楼宇都应配置独立的网络布线及设备间,新建楼宇在基建设计中落实。网络布线及设备间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使用和管理。为保证设备运行环境的安全、整洁和通风,网络布线及设备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 经批准改建或重建的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完工后应向信息网络中心移交布线系统竣工图纸等文档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各部门需要对楼宇进行内部装修、改扩建、重建等工程时,应保护好楼宇已有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对已有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有影响的工程,需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对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改动或重建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能投入施工。

第十三条 对道路施工等涉及地下网络通讯光缆的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需提前通知信息网络中心,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网络通讯光缆。

第十四条 对于即将拆除的楼宇,拆除前有关部门需提前通知,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拆除网络设备、回收线路材料。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改动,发现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的破坏行为或事件应及时通知信息网络中心,信息网络中心将会同保卫部门进行处理。对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造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将按国家和学院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